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549次 时间:2017-11-01  

出台实施14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或将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10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农村土地由农民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关系到近6亿农民最切身利益。修法意义何在?新法将为农民带来哪些变化?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重大创新写入新法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宪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从2003年施行以来,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等发挥了重大作用。这部法律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实践用法律规范加以明确。

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刘振伟说。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他解释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映射出农地经营方式的时代变迁。目前全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达4.79亿亩。

农民财产权得到“变现”

从农村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分离出经营权,可以有效盘活农民财产权吗?另一方面,财产权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那么土地承包权还保得住吗?答案是肯定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了”,财产权从纸上的东西“变现”了。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的新法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如何把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权益落到实处?农业部正在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给农民流转土地吃上“定心丸”。目前全国完成确权面积10.8亿亩,约占全国第二轮家庭承包集体耕地面积的80%。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据新华社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以后有望不用考了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了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说,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草案还对会计法部分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草案把“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网购买假货 电商平台要担责 竞价排名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电商法草案

电子商务法草案昨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打击假货、规范广告排名到消费者维权,这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做了哪些修改?会怎样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网购买假货谁负责?

强化电商平台责任

新闻背景:网购遇假货一直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买到假货,是找电商平台理论?还是要平台内网店赔偿?二者谁应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次条款修改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答案。

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专家观点:电商法一审草案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从‘明知’到‘应知’,体现了对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的约束,这一规定有助于督促平台方切实承担起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明知”侵权这一条件在现实法律运行中很难证明,而改为“应知”就会使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低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承担的责任,这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平衡。

如何避免竞价排名误导消费者?

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新闻背景:电商网站上经常会有商品综合排名,或者推荐购买商品排行。这些排名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者到底将哪一件商品放入购物车。

据了解,当下电商平台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平台内商家广告投放。网购平台成为广告推广平台,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对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风险。对此,此次修改的草案也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专家观点:“竞价排名实际就是广告,如不标明,将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表示,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通过对电商经营者必要的限制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吴沈括说,要落实这一点,需要通过广泛的立法宣传提高电商经营者对这一义务的认识,也要有具体措施来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如何解决消费者维权举证难?

电商经营者要有效配合

新闻背景:投诉电话打不通,有效证据难寻,不少网购消费者都感受过维权难的艰难。电商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商争议处理解决规范。

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专家观点:“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举证难。草案二审稿的规定,为消费者依法获取证据提供了依据和支持。”曹磊说。

在薛军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系统性问题,需要各法律间相互配合,形成立体保护系统。建立网购举证追索体系,形成失信黑名单,将有助于让违法违规者无处藏身。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佩则建议,引入第三方律师进驻平台调解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