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起能买鞭炮11个地方集中燃放

来源:重庆时报  浏览:830次 时间:2016-02-03  

再过几天就能放鞭炮了。你知道春节期间重庆主城哪里可以集中放烟花吗?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今年,渝中、江北、南岸、九龙坡、北部新区等主城5区共设立11个相对集中的烟花爆竹燃放点。根据国家新的安全标准要求,今年集中燃放点相比去年减少了5个。

禁放区域外,可以适量燃放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市、区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长途汽车站、码头、大型商(市)场、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棚户区及其周边20米范围,加油站、加气站、天燃气罐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未设立相对集中燃放点或燃放区域的区县,市民可在禁放区域外适量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必要的安全防护,如戴好护目镜、找好掩体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必须停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3种情况要遭处罚

据了解,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22日,市民在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的临时专营销售点可购买到烟花爆竹。

除了严查不法商贩外,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违反禁放规定同样会遭受处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种情况会被处罚:对个人非法携带(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者,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对燃放工程违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者,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对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教您几招安全燃放技巧

燃放烟花爆竹可不能太任性,否则很可能伤了自己,扰了邻居。对此,警方教市民几招安全燃放技巧:

一是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遇到五级风速以上或有雷闪天气时立即停止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按照制造标准要求,发射高度在30米以下,点燃后,人员转移到30~50米之外。

二是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点燃烟花爆竹时人的头部要闪开爆响与升空位置,点燃后必须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之后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凑近观看,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最重要的,家里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和指导。

四是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避免引发火灾。在市内燃放的市民应留意,燃放烟花时楼间距应在40~50米以上,防止倒筒造成安全隐患。

主城5区这11个地方可以集中燃放烟花

区域      集中燃放点

渝中区   两路口街道辖区大田湾健身广场

(比去年减少2个)

南岸区   南滨路四海路路口、南滨路钟楼、

南滨路融侨路口

江北区   北滨路石门大桥至嘉华大桥路段、嘉华大

桥至渝奥大桥路段、嘉陵江大桥至黄花园

大桥路段

九龙坡区  九滨路直港大道至外滩广场路段

北部新区  水晶郦城、中央美地、民心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