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可按规定医保报销

来源:百度新闻  浏览:1341次 时间:2018-07-15  

  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目前,重庆已经执行2017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300多个药品,其中,36种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市均可按规定医保报销。

2016年和2017年,经过两轮国家医保谈判,大幅降低了十几种抗癌专利药的药价,并纳入医保目录,这些进入医保目录的高价药平均降幅达到44%,降幅最高70%。专利药降价进入医保目录后,参保患者还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经济负担可以大大减轻。

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原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发布了四版药品目录。目录品种逐步扩大、用药水平逐步提升,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合理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2017年版医保目录调整最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把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乙类药使用,其中部分为价格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2017年,经过国家医保部门的艰辛谈判,在最初确定的44种谈判药中最终谈成36种,这些药纳入新版医保目录,能有效减轻专利药、独家药用药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重庆市人社局介绍,我市已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重庆市医疗保险基金乙类药品规定,参保人先自付10%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去年底,市人社局发布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对国家谈判药品用药管理作了严格规定。对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康柏西普、雷珠单抗等18种药品建立限医院(药店)、限医师、限病种、强监管的事前审查制度。

事前审查应执行资格认定、制定治疗方案、备案抽查程序,先由具备资质的医保定点医院,对符合申请使用谈判药品条件的患者,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取得资格的参保患者的纸质档案单独建档管理备查,电子档案上传金保系统由医保协议管理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监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原则上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设备仪器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定点治疗机构,治疗机构对取得使用资格患者制定谈判药品的使用方案,通过金保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医保基金依据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和限制使用范围进行报销和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治疗机构上传的数据进行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