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权威解答十大医保问题

来源:重庆大渝网  浏览:888次 时间:2019-05-30  

29日医保局发布了权威解读,比如:医保关系如何转移?医保重复缴费如何申请退费?一直以来,居民医保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一起来学下吧。


关于医保缴费年限


问:我1993年参加工作,2006年底养老保险转入重庆市,2007年开始交医疗保险。外地转入重庆市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不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答:按照重庆现行政策,异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在重庆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详细规定——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政策规定,单位职工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在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在其办理退休之月申请一次性补缴满规定的缴费年限。


30年(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情况一:


——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比如某人1998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参保。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纳费年限就是6年(视同缴费年限5年+实际缴费年限1年)


情况二:


——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2005年2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某人1998年12月工作,2006年12月参保。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就是6年(视同缴费年限5年+实际缴费年限1年),虽然2005年虽然仍然在单位工作,但是这一年就不算视同缴费年限了。


关于社保卡使用


问:我2016年12月之前在重庆上班,并交纳了城镇职工医保,2017年之后辞职,2017-2018年之间,城镇职工社保卡上的钱,我一直用来在药店买药,至今还剩余2000多,2018年底我参加了重庆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原来社保卡里的钱还能继续用吗?


答:可以继续使用卡上之前的余额2000元,但是只限药店购药,不能够在医院门诊使用。


关于异地就医手工结算报销凭证


问:我儿子在外地医院生病住院,不慎遗失医院发票。医院所复印的发票,是否还具有原发票的真实性给予报销?


答:参保人手工财务结算票据遗失时,申请报销人应向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原出具发票单位的证明,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费用清单以及其他结算依据复印件(加盖原出具单位专用章),票据遗失情况说明,经医保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代作原始凭证。


关于医保待遇被封锁


问:因单位和个人正在协商缴纳医保欠费,所以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从今年1月份开始暂停,个人账户被冻结了不能支付。怎么办?


答:因缴费年限不足导致医保待遇封锁,从而在医院无法使用医保卡账户余额挂号及医疗报销。在医疗待遇封锁期间您的个人账户余额仍能在各药房正常使用。


社保卡不能使用,一般有因欠费待遇被封锁,或是卡片损坏两种原因。而医保待遇被封锁的常见情形,则主要有以下四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又未办理一次性补缴,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基本医保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


关于医保重复缴费退费


问:我在璧山个人缴纳了2018年全年职工医保,在2018年9月入职渝中的新公司,新公司也参保了职工医保,请问重复的9-12月医保如何退?


答: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重庆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但要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是指: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职工医保二档,医保每个月向社保卡上划的钱。


关于医保关系转移


问:我于2012年在重庆就业,并通过公司参加社保,2017年工作换到湖北武汉,想把医疗保险转入湖北武汉。请问原来重庆社保卡中医疗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全部转移到武汉?


答: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到统筹区外的地区时,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对个人帐户资金存储额进行划转。


问:本人岳母于2018年3月年满55周岁后在辽宁鞍山市退休,现一直跟随子女在重庆养老生活,为了养老方便,想将其医保从鞍山迁移至重庆。请问可否迁移?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办理?


答:父母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按照医疗保险现行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无法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建议到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您岳母的异地就医手续,方便老人在重庆看病。


问:我在重庆某机关单位上班,父母随我到重庆生活,父亲58岁,母亲61岁,在吉林老家购买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今后势必在重庆就医。想问:是否可以把老家医保转过来?若不能转,是否可以在重庆重新购买医保,若可以买,应该买(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哪种?


答:父母在吉林老家参加的是居民医保,可以为您父母在吉林老家参保所在地办理一个异地(重庆)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后就可以在重庆市的所有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能享受医疗费用直接报销结算。


如果父母以后还长期居住在重庆,可以为您父母在居住地办理一个当地居住证,今后就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重庆市每年(2020年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与重庆市居民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


问:我的邻居60多岁,大约三四年前,单位解体不在了,她自己一次性缴了十年的医保,大约4万元钱。以前大病医保是按1%缴的。她想知道大病医保自己是按1%缴还是每月缴5元?


答:个人大额医保需终身缴纳,缴费期满人员2019年度大额医保费为60元/年(5元/月),由退休人员个人支付。


问:本人母亲为残疾人士,2018年12月应办理退休事宜,其工作单位为福利企业,该厂向本人母亲提出要办理退休时必须一次性缴齐20年的大额医保放于该厂账户,然后该厂每年进行缴纳。这种类型的事情该怎么解决?


答:根据最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您母亲所在单位今后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缴费率为1.5%的大额医保费,由退休人员个人缴纳的大额医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详细规定——


从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缴费期满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1%”调整为“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2019年度为60元/年(5元/月),由退休人员个人支付。


缴费期满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参加二档的,其大额医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参加一档的,其大额医保费仍按年缴纳。


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仍在缴费期内的参保人员(含按年缴费和一次性趸缴的参保人员),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