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23家药房诊所不能

来源:重庆大渝网  浏览:837次  时间:2018-03-10

  9日来自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2017年按照“医保监管强化年”工作要求,以门诊特病专项检查为切入点,市社保局统一组织,各区县社保局对我市医保协议服务机构(指协议医院诊所、协议药店)履行协议约定、参保人员跨省就医、特病人员资格及就诊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了解,现场检查1442家协议服务机构,追回违规费用3251万元,暂停协议服务机构网络结算157家,解除协议服务机构23家,取消诊所特病服务资格77家,取消参保人员特病资格1004人,移交司法处理骗保案件6件。

重庆市人社局提醒,遇到骗保诈保行为,可请实名向我市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或者发含证据内容的邮件至cqshebao023@163.com,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同时,市人社局表示,个人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也是医保监管重拳打击的重要对象,参与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此次也曝光了两起骗保案例。

案例一

伪造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2017年,市社保局对我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顾某某在北京就医,其报销资料中填报的就诊医院无法查到其就诊记录,住院收费票据也并非该医院出具的原始票据。

据了解,2016年4月,顾某某、李某某夫妇通过云某某购买虚假发票及相关就诊资料,并虚构医疗费用26.84万元,到渝中区社保局报销医保费11万余元。

经法院判决认定,三人使用虚假医疗发票骗取医保基金11万余元的行为属实,其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回。

三人犯诈骗罪,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案例二

倒卖医保药品 诈骗医保基金

2017年,奉节县社保局在特殊疾病医保监管中发现,朱某、宋某、黄某等尿毒症患者在病故后仍有开药记录。

据了解,周某、陈某、龚某冒用以上已故人员社保卡,分别于2016年2至12月,2017年5至7月从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套取价值共计22万余元的特病治疗药品,出售给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马某,然后再由马某销售给其他药店,销售金额达24.8万元。

经法院判决认定,马某、陈某、龚某、周某等四人犯诈骗罪,责令其退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金,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罚金0.5万~5万元不等。

注意了!重庆这23家药房诊所不能再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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