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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幼童在广场上骑自行车,将70多岁的老人撞伤在地。伤者住院10天,产生医疗费7000多元。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昨日,璧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通过法官细致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孩子家长最终赔偿伤者3万元。
7岁童骑车撞伤老人,法院判赔4万多
2016年10月15日,7岁的谢小某在广场上骑车时将70多岁的吴某撞倒,致使吴某倒地受伤。吴某被送到璧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7000余元。
2017年4月18日,经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属于9级伤残,且伤残等级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关联。
吴某向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谢小某及其监护人谢某与杜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816.6元。
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谢某及杜某支付吴某各项赔偿金共计43659.6元。
谢某及杜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申请,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于2017年3月27日将谢某名下一辆小汽车予以查封。
执行过程中,陆法官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谢某及杜某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而且两人均没有固定职业,难以查找稳定的财产收入信息。
法官调解达成和解,家长赔偿3万元
陆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是冤枉的。谢某夫妻认为,小孩在公共场所骑儿童自行车是正常的玩耍行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广场也没有禁止骑自行车,故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们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对履行该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非常抵触。
而吴某则说,事发时自己在广场上散步,对这次事故没有任何过错,都是谢小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这小孩太顽皮撞伤自己。
了解双方态度后,陆法官试图劝说双方达成和解。经过一上午耐心细致的劝说,反复阐明利弊,在中午13:00时,双方当事人同意达成和解协议。但双方对案款金额争执不下,吴某不同意降低案款数额,谢某夫妇只愿意承担3万元赔偿。
又经过两个小时的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谢某夫妇分两次支付给吴某3万元(每次1.5万元),彻底了结此案。
今年1月23日,谢某完成案款支付后,陆法官将保全中查封的谢某的小汽车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