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我市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二孩”、“晚婚晚育假”等相关细则,最快3月出台。同一天举行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工作座谈会上也传出消息,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落实重庆全面两孩相关配套政策。
“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婚假、产假政策相继公布。重庆市民享受的假期是否会有所变化?
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由于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正在修改中,在新政策出台前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至于新政策何时出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快3月份。目前,市卫计委已起草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查后报市人大进行修订发布。
“3月份,该条例的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一审通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在座谈会上说。一审若通过,就意味着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在重庆正式实施。
对于中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重庆有哪些新规出台、是否有延长产假的政策或怎么执行产假等规定,要等到《条例》正式公布后才知道。
据悉,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截至上周,重庆登记共有25769名二孩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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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月通过的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广西通过的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丈夫的陪产假增加到25天。
四川、江西、安徽、山西等地在法定的98天产假外,规定女方可延长产假60天,广西延长50天,广东、湖北、浙江、天津延长时间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