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假产假护理假有新规

来源:重庆晚报  浏览:905次  时间:2016-05-23

重庆市卫计委昨日发布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结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企业职工给予婚假五日。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结婚的,享受婚假十五日。

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按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2016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