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莎姐日记上映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709次  时间:2019-05-15

5月16日由中共重庆大渡口区委宣传部、大渡口区检察院、重庆歌海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拍摄的院线电影《莎姐日记》即将上映。知名演员高露成为“莎姐”检察官梅莎,携手国家一级演员刘小娜和著名相声演员武宾,生动演绎“莎姐”法律志愿服务队的感人故事。


电影《莎姐日记》真实改编原型是“莎姐”志愿服务队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45个院建立起“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经过多年发展,队伍不断壮大,逐渐成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在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全国两会上,重庆“莎姐”工作都被写入最高检检察工作报告中。


而在“莎姐”的发源地——大渡口区检察院,有一个“莎姐”法律志愿服务队,他们是一支由检察官、律师、教师、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自成立以来,该志愿服务队坚持开展青少年维权、法治宣传和预防犯罪等志愿服务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多次荣获国家、市级表彰。而《莎姐日记》电影,正是根据“莎姐”法律志愿服务队真实故事改编。


影片讲述了12年前,一起少女自杀案件深深刺痛了检察官梅莎的心,使她深感未成年人救助任重道远,之后在诸位前辈检察官的悉心帮助下,梅莎通过参与办理青少年打架斗殴、盗窃等案件和心理疏导等各类工作,历经磨砺,不但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还与同事、志愿者一起成为了普法志愿者的故事。


此次,电影《莎姐日记》首次将“莎姐”的故事搬上大荧幕,旨在通过影视艺术形式全视角表现人文关怀,展现当代检察官的风貌,让更多人了解“莎姐”、关注“莎姐”、成为“莎姐”,让更多人关注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支持和帮助青少年走向人生的正确方向,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传播社会正能量。


本色出演他们戏里戏外都是检察官


电影即将上映,该片除了知名演员的加入外,还有大渡口区检察院部分干警的本色出演。


平时严肃办案的检察官“触电”,回忆起拍摄经历,至今还是觉得非常难忘,“太专业,要求更高了。”“莎姐”检察官梅玫笑着说,对镜头其实并不陌生,可真正在拍电影时,心理、肢体和面部表情还是感觉不自然。


在一场众多检察官入职的戏里,有一段很长的台词需要背诵。在拍摄间隙,专业演员为了帮助检察官们记词,就让他们跟着念。“专业演员说一句我们跟一句,可还是有没记住的,最后连场记都来帮忙了。”检察官陈鹏宇说。


作为一部主打法治教育的电影,相关法律用语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为此,大渡口区检察院的干警们针对样片中存在的小瑕疵一一指正,尤其是一些法律问题。“在电影情节方面,我们将重点都放在法律用语上,如果大家的意见不同,还要探讨一番。”


“都希望拍摄好《莎姐日记》这部电影,让更多人通过影片知晓‘莎姐’,并参与到法律志愿服务队伍中,一起传递社会正能量。”梅玫说。


电影《莎姐日记》被改编成为很多精彩桥段


《莎姐日记》由三个真实案件串联而成。比如第二个故事,讲的就是15岁的白志民偷用17岁哥哥白志军的身份证打工,为帮助同事生病的母亲而盗窃老板的现金,面临承担刑责的事情。


承办检察官陈运筠介绍,2006年夏天,她接到一起案件。湖北利川的王小勇(化名)来到重庆大渡口区打工,随后因涉嫌盗窃,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陈运筠在办案中发现,有时王小勇说自己15岁,有时又说17岁,这模棱两可的说法让陈运筠起疑。


之后,通过细心的工作,王小勇终于说出实情:他只有15岁,由于想出来打工,就冒用17岁哥哥的身份去应聘。为了证明王小勇只有15岁,检察官陈运筠和何天庆一道赶到利川待了3天,终于找到证明王小勇身份的有力证据。“如果他是17岁,按照他盗窃的金额,就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陈运筠表示,王小勇因年龄未满16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最后对其做出不起诉的处理。


检方介绍,电影中所涉及的三个案件,均是由大渡口区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件改编而成。通过剧中的“莎姐”检察官梅莎,将这三个案件串联起来,整部电影既可以看作是“莎姐”检察官的成长史,也可以看作是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三个主要类型案件——盗窃、抢劫、强奸。


此外,为了使电影中案件的呈现更加具有代表性。

电影《莎姐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