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被判刑五年将13日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708次  时间:2019-07-02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6月21日凌晨,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实名认证信息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用户,发布了这样一条博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


郭美美因为2011年这一条“炫富”微博而进入公众视野。这一博文引发网民围观转载,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包括展示名包、豪宅、豪车的图片被网友扒出。因其采用了虚假的微博实名认证身份,引发舆论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讨论与猜测。此后,中国红十字公开声明,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


郭美美被抓前在微博上的“炫富”照片


据判决书,郭美美因涉嫌赌*于2014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7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赌*罪于同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在微博上一直塑造自己光鲜亮丽形象的郭美美,被抓后经警方查实: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2014年8月4日题为《“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被抓前在微博上的“炫富”照片


注意到在检方指控中,有关郭美美性交易等内容均未涉及。对此,法学界人士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解读称,性交易行为本身违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不能作为犯罪行为来追究,基于性交易产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处罚对象是帮助实施性交易的人,而实际实施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性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卖淫嫖娼不是刑事行为,所以性交易不会出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


7月1日下午,湖南权威人士证实郭美美5年的刑期内未曾减刑,她将于7月13日被刑满释放。


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