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骗局多奉节一位女子被骗近5万元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594次 时间:2016-08-27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诈骗案,男子王某因欺诈,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了解,王某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虚构事实,多次诈骗奉节一女子现金共计49900元。

王某今年29岁,系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村民,初中文化。2014年初,王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奉节县女子小谭(化名)。在微信聊天中,王某谎称自己名叫“秦馨艳”,是做服装生意的。女性的身份让小谭放松了警惕,并与其一直保持着联系。

有一次,小谭请王某帮忙卖十字绣,当时王某爽快答应。并发给小谭一串电话号码,称是自己的姨夫“黄天麟”,可以帮忙出售。殊不知,“黄天麟”这个姨夫身份是王某编造出来的,所谓的姨夫电话也是王某自己的号码。

接下来,王某又以虚构的“黄天麟”身份与小谭联系。在聊天的过程中,他得知小谭最近想购买房屋,便谎称自己一朋友在宜昌市有房出售,需要小谭先支付10万元。考虑到奉节县离宜昌市较近,而且该套房子也是低价转卖,小谭便动了心。

至2015年11月25日,王某以朋友出国差钱、房屋过户等理由及用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形式,共骗取小谭现金49900元。当拿到王某寄过来的房产证时,小谭越看越觉得不对劲,到宜昌市房管局一查,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拿在手里的房产证是伪造的。

小谭立即报了警,2015年12月2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大家这才知道,原来“秦馨艳”、“黄天麟”都是王某伪造的身份,一切都是王某为了骗小谭自导自演的一出戏。警方调查还发现,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8年1月23日才刑满释放。

目前,奉节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49900元,因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