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失邮费两倍赔偿

来源:重庆大渝网  浏览:735次 时间:2017-03-13  

  昨日2017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在观音桥步行街举行。该活动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工商局联合举办。现场包括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食药监局等20个理事单位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投诉受理工作,市民参与度很高。同时,市消委会发布2016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几个案例或许对你有帮助。快递寄失物品该如何赔偿?旅游团异地购物质价不符,旅行社有无责任?苹果手机存缺陷,苹果公司该更换么?看完以下案例,或许对你生活维权有所帮助。

快递寄失物品,等额赔偿还是邮费两倍?

案件:去年9月25日消费者符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将衣服从重庆寄往成都的途中被快递公司弄丢,要求照价赔偿,商家以《邮政法》规定“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为由拒绝消费者赔偿要求,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消委调解处理。大渡口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与快递公司沟通,快递公司同意等额赔偿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表示满意。

解读:大渡口区消委会表示,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把货物寄送到指定地址,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寄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是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并不明确。若适用《邮政法》,符女士在办理快递手续时,由于未办理物品保价,依据《邮政法》的第33条第三款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而依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49条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若据此规定赔付,符女士只能获得所付邮费的两倍即20元的赔偿,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而如果适用《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在合同双方对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或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赔偿,对消费者的诉求则较为合理。据此,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消费者依法获得了丢失衣服价值等额的190元赔偿。

参团异地购物质价不符,旅行社有无责任?

案件:苟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云南双飞六日旅游合同,价格每人680元。随后,苟某二人参加该旅游行程,途中旅行社带团购物。来到昆明某珠宝店购物,在导购热情介绍下,消费者购买了黄龙玉手镯一个,价格8900元,回到家后,怀疑手镯不是黄龙玉,投诉到长寿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消委会派人了解事实情况。经查,消费者所述基本属实,由于手镯购买经销商在异地云南,且消费者是因旅游而购物。为此,消委会联系旅行社,由旅行社出面协调作退货处理。

解读:长寿区消委会表示,依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由于导购人员关于该手镯虚假产品表述,导致消费者手镯质价不符,由于消费者与旅行社存在旅游合同,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协调处理责任,消费者随后通过旅行社获得退货。

苹果手机存缺陷,苹果公司该更换么?

案件:张先生反映,他前年12月在苹果旗舰店购买了一台iPhone6s plus手机。从去年11月起,该手机在剩余30%电量时出现突然关机。张先生多次找到苹果专卖店要求解决,苹果专卖店表示已向苹果中国区负责部门反映,需等苹果中国区负责部门的统一答复后处理。此后多日,张先生没有得到处理意见,他便向消委会寻求帮助。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及时与苹果中国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向企业发出约谈函,就iPhone手机异常关机等问题约谈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承认产品存在缺陷,愿意为消费者更换手机电池,恢复手机使用功能处理。随后,张先生到苹果专卖店进行了更换电池处理。

解读:市消委会表示,去年通讯产品质量问题频频发生,仅去年第四季度,消委会就接到关于苹果手机异常关机的投诉49件。在系列产品中除iPhone6s外,iPhone6、iPhone6 plus和iPhone6s plus手机均存在剩余电量20%-80%情况下异常关机的情况,同时也出现符合更换电池条件的iPhone6s无法及时获得售后服务。消费者在遇到这一情况时,首先要确保是因为手机自身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因为自己不当操作而引发的问题。另外,当出现问题后,不要随便维修手机,一定要到正规的苹果专卖店。苹果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履行义务,主动承担责任,消除质量隐患,落实售后服务。如果一直得不到回应和解决,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