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中,除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些广告词不能使用,还应遵循什么原则?渝中区工商分局广告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种情况明确不能用。
第一类,明显贬低其他商家的语言,比如,“全球首发、第一、唯一、独家”等用语,不利于商品公平竞争;
第二类,明显欺骗、误导消费者,比如广告中提及“全球第一、领导品牌”,而商品并非获得相关殊荣和证书。
“工商部门判定广告词是否违法,是围绕真实、准确来判定,同时也要依据语言运用的环境,比如商品如实拿到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广告中提及,就不违法。”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