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第一人从单打到公司从商场转战电商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693次 时间:2016-03-15  
打假第一人王海 从单打到公司 从商场转战电商

他们,是另类的一群人。

他们,隐藏在暗处,以发现假冒伪劣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为目的,与商家斗智斗勇,在刁民与英雄的争论中一路走来,从1995年王海购买“索尼”耳机,到如今遍布各行各业的打假索赔。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在3·15到来之际,我们聚焦职业打假人,关注他们21年来与商家博弈的江湖足迹。

探路 两副耳机尝试索赔

谁能想到,短短一句话,为职业打假开启了一扇门。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但当时这条维权规定并未立即掀起多大风浪,直到一年后,一个22岁的青岛小伙儿出现。

1995年3月,王海陪亲戚来京参加中戏艺考,闲来在交道口一家书店中他看到了有关《消法》的书,对“退一赔一”的条款颇感兴趣,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两副“索尼”耳机,每副85元。“当时想法特简单,万一维权成功了就能获得170元利润,不成功我就留着自己用。”

面对做工粗糙的耳机,王海开始了维权路。消协、工商、质检、厂家……几天下来,又吃饭又打车,王海一算账,就算维权成功“也亏大发了”,一狠心,他又返回购买地,将剩余的10副耳机全买下,继续投诉。不过过程仍不顺利,回青岛前,王海将耳机全部退货,也没得到赔偿。“拿到赔偿是几个月后的事儿了。当时退货的想法就是这事儿没干成,那就止损吧。”

回家后,此事被媒体得知,王海成了报纸上的常客。经过考虑,半年后,他再次进京,正式开始打假。“当时主打方向还比较单一,主要是各种皮具,假皮鞋、假皮带、假皮包等,一周时间就获利8000元,还是比较可观的。”尝到了甜头,王海也决定将“生意”继续做下去。

火热 各路“王海”杀向商场

随着打假越来越频繁,王海逐渐被媒体塑造成打假维权典型,民间称之为“打假第一人”。

〓 王海的行为也引发商家和部分社会人士的指责,但很快,王海就得到了来自官方的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纷纷表态,说王海现象符合既定方针,应予以肯定。1995年11月,在中消协主持下,社会上开始了对“王海现象”的大讨论。《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河山,也出面力挺王海。

1996年初,王海转战南方城市,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道路并不平坦,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事后他总结,失败是因为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

1996年12月,王海合作注册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将个人打假导向了公司化运营。王海招募了一批调查员,多方出击,搜集假货线索。巅峰时期,公司旗下调查员达到200人之众。

同年,各地的“王海”们不约而同地杀向商场,疯狂购买假货,高举《消法》第49条索赔。当年活跃的第一代打假人包括:北京的杨连弟,广州的张磊落,天津的李承吉,南京的吴胜,石家庄的郭振清……

遇冷 恶名在外易被拉黑

2000年之后,随着社会对“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对打假人质疑声渐起。也就是在那时,王海本人也遭到被打公司的受贿举报,一时间,他被看成“黑吃黑”的例子。2005年前后,打假索赔陷入低谷,有的打假人退出江湖,有的孤军奋战。王海则将触角延伸至物业领域。如今的王海,除了打假,还是几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方。

随着电商迅猛发展,也改变了王海的打假生态。最近几年,王海逐渐让公司加强电商平台的打假比重。他透露,去年所打击的假冒伪劣涉嫌欺诈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来自电商。电商打假,也给王海带来一些小烦恼。他说,以前在实体店中,他可以随时买出假货,而如今在网上,个人注册账户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王海只能注册多个账户或借别人账户下单。“每次下单都比较麻烦,需要不断更换账户。”

打假21年的王海,在微博简介上写着“一个清道夫、吹哨人、公民检察官,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微博内容大部分跟假货、打假和索赔有关。他说,打假与正义无关,就是一场商业交易,且是公平交易。

打假江湖21年,争论从未停歇。鲜为人知的是,购假索赔的首例判决,竟来自《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1996年,河山主动“以身试法”,在北京花2900元购买两幅假冒徐悲鸿《奔马图》,随后诉到法院获得5800元赔偿,成为我国首例知假买假裁决。但这些并未消除社会对知假买假索赔的论争。即便在法庭上,被打假企业也经常以“知假买假不是消费”为由抗辩。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职业打假人的春天悄然来临。王海透露,他认识的一些专门受理投诉的工商人员都纷纷投身打假,还有曾经的淘宝店主也投身电商打假。“以前我国是企业导向型社会,随着新《消法》实施,开始逐渐向消费导向型社会过渡,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打假行业还能持续多久?王海说,得等到没有假货的那天。

消法维权

这些年

●1994年1月1日,《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

●2013年底,最高法出台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层面首次对“知假买假”进行肯定。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从“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并规定了最低500元额度。

●2015年9月1日,“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实施,对广告真实性进行更严格规定,也使得夸大宣传产品很容易被认定欺诈。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岳亦雷

记者 黄晓宇/文

岳亦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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