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从重庆市文化委了解到,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内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文学图书等文艺门类作品均可申报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本次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范围为,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策划创作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歌曲、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申请资助的文艺创作项目,须为反映重大历史或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反映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的作品;可积极展示和提升重庆文化形象,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