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花260万买了一

来源:重庆大渝网  浏览:1052次  时间:2018-11-07

 2018年5月家住重庆渝北区的奉先生花费2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F12轿车。在他驾驶3个月后,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的这辆车被鉴定为火烧事故车,而在购买前,店方并没有告知这一点。

奉先生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此,他委托律师向经销商所在地的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索赔1040万元。如今法院已受理此案。

花260万竟买了辆火烧事故车

5月31日,奉先生花260万元在上海普陀区一家4S店,买了一辆二手白色法拉利F12轿车,并很快运回重庆使用。

在驾驶过程中,奉先生隐隐觉得这车点火有问题,时间需要相对长一点,而且声音有点奇怪。他就此事咨询过4S店的工作人员,对方解释是,车辆放置久了,电瓶可能蓄电不足,多充会儿电就好了。奉先生也没太在意。

8月底,车辆行驶了约2000公里后,奉先生打算卖掉这辆车,换一辆新的。在9月底的一次日常保养时,奉先生却被店员询问这车是不是发生过火烧事故。这让奉先生有些奇怪,抱着疑惑的心态,他找到重庆中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轿车进行鉴定。

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经鉴定机构对比分析,奉先生购买的车辆存在冷凝器上盖明显变形起泡、电瓶线束标牌卷曲、冷凝器固定支架及螺栓高温老化、仪表台左右侧鼓包这些火烧事故遗留现象,由此作出该车辆属于火烧事故车的鉴定评估结论。

“知道这车发生过事故,但要知道这是火烧事故车,自己肯定不会买。”昨日,气愤的奉先生对重庆晨报记者说,购买车辆时,经销商并没有向他告知有火烧的情况。

气愤他将对方告到法院

奉先生决定将经销商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让此事得到解决。在此案的起诉书中,奉先生认为,被告作为法拉利授权的经销商,其明知该车如此状况仍然进行销售,已构成销售欺诈,严重侵犯了原告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随后,记者致电奉先生购车的4S店,工作人员金先生介绍,目前,他还不清楚奉先生的车是火烧车的情况,也不知道他在哪里做的鉴定,奉先生没有因此事与他沟通过。“在销售前,我们都会把车况告知客户的。”金先生建议,奉先生可将车开到法拉利授权的4S店进行检测,如果问题确实存在,双方将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如果车辆不存在火烧事故的情况,也希望通过检测消除误会。

律师积极取证做好准备

奉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表示,是否能够认定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由于案件刚刚立案,销售方能够出具的证据还不清楚,而作为奉先生的代理人,他的团队将进一步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相应准备。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鹏教授表示,惩罚性赔偿制度宗旨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14年修订后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遭遇消费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该条规定适用于家用汽车消费欺诈行为。

一位律师表示,要认定经销商存在欺诈,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最为关键。按照相关法律,经销商要提供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无欺诈行为。奉先生将经销商告了,可能会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总金额达1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