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养身馆男技师按摩

来源:北京新闻网  浏览:735次  时间:2016-03-18

昨日,从北京石景山检察院获悉,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29岁的王芳(化名)在石景山区的一家养身馆办理了按摩会员卡,没想到男技师李某竟然想趁按摩之机对她实施强奸,王芳及时反抗,最终李某未能得逞。

  2015年夏天,王芳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家保健养身馆办了一张足疗卡,之后连续做了几次足疗,每次都是一个叫李某的男技师为她服务。王芳说,她最初只是做足疗,几次之后,李某说她的身体不太好,向她推荐腿部按摩及臀部按摩。据了解,李某共为王芳进行臀部按摩3次。因为之前曾经有店员向王芳解释过按摩免不了接触到身体,所以有时李某碰到王芳的私密部位,王芳以为对方不是故意的,即使内心有一些不舒服,也没有予以严厉地制止。

  该案承办人说,就是王芳的这种沉默,让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2015年12月的一天,李某在为王芳按摩时,想趁其不备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发现他要强奸我时,我立即从按摩床上下来,打了李某两个嘴巴,并说要报警。他立马跪下求我,让我别报警,并要给我钱。”王芳说,她还是选择了报警,并配合警察将李某抓获。

  据李某的同事介绍,店内经营的项目有面部美容、足疗、经络按摩,技师不能按摩客人隐私部位,店内也不允许技师自创项目。

  李某交代,店里没有按摩臀部的服务内容,“我按她的大腿根部,主要还是想占她便宜,这一次我禁不住诱惑,冲动了”。

  该案承办人介绍,李某在主观上具有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李某欲趁被害人不备,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承办人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的客观要件包括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本案中,李某虽没有暴力、胁迫行为,但利用的是在按摩过程中,技师能够接触被害人身体的有利条件,趁被害人不备,欲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种手段同样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