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女子不堪家暴求助法院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914次  时间:2016-03-07

  3月1日,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三日,该院江宁法庭向周某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第二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川南地区首张。

  不堪家暴

  女子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法官,我在街上看到你们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手册上宣传的内容,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向你们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3月3日上午,一脸淤青、双眼已肿成一条线的周某来到泸州市纳溪区江宁法庭(家事法庭),向法官询问是否可以申请保护令。

  据了解,今年1月,周某丈夫王某曾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经开庭审理,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之后,王某因未能顺利离婚,经常因一点小事就谩骂,甚至出手殴打周某,想用家暴达到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