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局提示年收入超

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浏览:921次  时间:2016-03-11

10日重庆市地税局通过官方公众信息平台提醒: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重庆市民,本月底以前,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一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重庆市地税局表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报: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邀义务人的;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到底包括哪些所得呢?根据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