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以房养老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879次 时间:2016-07-18  

近日,保监会发出《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这也就意味着,重庆将试点保险版“以房养老”。

哪些人群可以参与?参与后房子归哪个?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国内首款反向抵押保险条款,我们为你一一解答。

重庆以房养老-抵押后老人可继续使用房屋

对参与人群,不同保险公司规定可能不一样。按照国内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参与的人群限定在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

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从签收合同次日起,可享有30日的犹豫期。此间若反悔,可提出解除合同。

老年人参与保险版“以房养老”后,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也就是说,不但可以继续使用,还可以出租。

重庆以房养老-子女想要房子需偿还相关费用

老人将拥有完全独立产权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在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的抵押权。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出售(变卖)抵押房屋,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被保险人应承担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对保险公司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偿付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处分抵押房屋所得,在偿还被保险人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并在扣除因处分抵押房屋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和应缴税费后,若有剩余,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剩余金额由保险公司返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如果子女想要把父母的房子留作纪念,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在保险公司处分抵押房屋前,通过偿还投保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赎回保险公司对抵押房屋的权益。

参与房子增值处理方式要分产品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反向抵押保险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种。

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