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类夫妻有望再生育三

来源:重庆晚报  浏览:1360次  时间:2016-03-29

 重庆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对符合下面五个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表示,这种规定实行了较宽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产假婚假陪护假或有重要调整

  了解到,草案共8章65条,在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的基础上修改39条、删除10条、增加3条。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等规定,最受市民关注的还是产假、婚假和陪护假等问题,这也是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讨论最激烈的问题。

  对女职工婚假、产假的调整,以及对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的保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毅军表示,一方面政策给生育的女性增加了福利,另一方面这个福利给女职工所在的企业单位增加了成本。“可以说福利越优惠,企业面临的成本越高,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企业对于招聘有没有生小孩的女性肯定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郭毅军说。

  对于产假、婚假和陪护假具体增加或者减少多少天,将以本周四会议表决后公布为准。

  去年10月29日后生二孩或不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上,按照国家卫计委要求和重庆市以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实际情况,草案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倍数由2—6倍调整为2—3倍。屈谦在作说明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以后生育的,均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违法生育二个或多个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而一胎生育二个或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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