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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对符合下面五个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2016-03-29 浏览次数:1362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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